为规范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,保障交易双方及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示范文本。以下为合同核心内容解析与签订注意事项。
一、 合同主体与委托事项
合同应明确记载委托人(卖方/出租方或买方/承租方)、经纪机构(受托方)的准确名称、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。委托事项须清晰界定,是出售、出租、购买或承租位于上海市的具体不动产(需写明坐落、权属证书号、面积、用途等核心信息),并明确委托期限。
二、 经纪服务内容、要求及收费标准
经纪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具体列明,如提供市场咨询、代拟合同、代办手续、协助查验房屋、协助办理贷款等。根据《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条例》,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,收费标准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经纪服务费通常由交易成功一方或双方协商承担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三、 双方权利义务
1. 委托人权利义务: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权属证明、身份证明等文件;配合经纪机构完成带看、洽谈等工作;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第三方;应按约支付服务费用。
2. 经纪机构权利义务:应恪守职业道德,如实报告交易机会、市场行情及房屋状况;保守委托人隐私;亲自处理委托事务,不得转委托;应及时报告委托事务进展;不得利用信息差损害委托人利益;应出具正规收费票据。
四、 违约责任
合同应设定明确的违约条款。例如:委托人私下与经纪机构提供的客户成交的(“跳单”),应承担违约责任;经纪机构因过错导致委托人损失的,应予以赔偿;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等。
五、 争议解决方式
双方可约定争议解决途径,包括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或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六、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
1. 核实资质:签订前,务必核实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备案与执业资格。
2. 审慎填写:所有空白处均应填写完整,对选择项、补充条款需仔细斟酌,避免歧义。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。
3. 资金安全:交易价款(包括定金、房款)应通过政府部门或银行设立的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划转,切勿轻易交给经纪机构或个人。
4. 查验房屋:买方/承租方应实地仔细查验房屋状况、产权信息,核实是否存在抵押、查封、租赁等权利限制。
5. 保留凭证:妥善保管合同、票据、沟通记录等所有相关文件。
本示范文本旨在提供基础框架,具体条款可由双方在合法、公平、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。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人士,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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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9:00:50